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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辽宁富昌隆大药房连锁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清气化痰丸案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辽药监(稽一)罚〔2025〕14号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辽宁富昌隆大药房连锁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14335689487X |
法定代表人 | 宋柏龙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劣药清气化痰丸,货值金额985元,违法所得151.4元。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所得151.4元。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当事人已于2025年8月15日履行完毕。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5-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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