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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名称 | 诸暨市祥安大药房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诸市监处罚﹝2025﹞871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09-04 |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罚款5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诸暨市祥安大药房其它违法行为案 |
| 处罚依据 | 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7月8日,被处罚人诸暨市祥安大药房在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宝兴路2-11号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的行为被我局查获。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 处罚机关 |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681307304121J |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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