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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1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药监妆处罚〔2025〕2号 |
| 案件名称 | 重庆市新立华康日用化工厂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未备案化妆品案 |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重庆市新立华康日用化工厂 |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562200783X4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周密 |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未备案的化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604元;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等物品;3.罚款8万元。 |
| 决定机关名称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9.04 |
| 公示日期 | 2025.09.08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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