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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沈阳助邦科技有限公司进口的经颅微电流刺激仪说明书的内容与经注册的相关内容不一致案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辽药监(稽一)罚〔2025〕11号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沈阳助邦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5555305481J |
法定代表人 | 李莉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进口的经颅微电流刺激仪说明书的内容与经注册的相关内容不一致。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罚款。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 |
处罚结果 | 处1万元罚款。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当事人已于2025年7月31日履行完毕。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5-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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