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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日期 | 备注 |
渝药监妆处罚〔2025〕1号 | 蜀草集生物医药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案 | 蜀草集生物医药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91500113MA60DGXU8Y | 张学才 | 当事人生产町美集草本植物洗发露未按成品检验操作程序的规定对“泡沫”项进行检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未对微生物检验员建立健康档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时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527.72元;2.罚款23000.00元。。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5.04.11 | 2025.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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