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黑龙江省恒增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克山一分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229MA1C80U63P |
法定代表人 | 高允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克山市监处罚〔2025〕6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
违法事实 | 黑龙江省恒增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克山一分店,构成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逾期不改正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七十二条 / 第一项 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处以1,000.00元罚款的减轻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4-08 |
处罚有效期 | 2027-04-08 |
公示截止期 | 2025-07-08 |
处罚机关 | 克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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