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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名称 | 舟山芝林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沥港店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舟金市监处罚﹝2025﹞17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04-01 |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未经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师或其它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6500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0.65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舟山芝林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沥港店未经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师或其它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案 |
| 处罚依据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 |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9日,被处罚人舟山芝林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沥港店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沥港欣港路未经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师或其它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经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师或其它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6500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 处罚机关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9000909950478 |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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