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批号:230780)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黑龙江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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