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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日期 | 备注 |
渝药监妆处罚〔2024〕3号 | 小岢(重庆)制药有限公司销售未经检验的化妆品案 | 小岢(重庆)制药有限公司 | 91500108MACDAJ7G2T | 范大磊 | 当事人对未完成成品检验、未签署产品放行的BJKSKJ柔顺香氛护发素进行开票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8842.48元,2.罚款32592.00元。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5.01.20 | 2025.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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