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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依安县康盛医药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223MA18Y8759T |
| 法定代表人 | 王海君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依市监处罚〔2025〕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假药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4年 01月27日自辽宁中联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四味脾胃舒颗粒(生产批号:230780)5盒,每盒购进价格42.35元,购货金额211.75元。该批药品经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符合“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情形,经认定,为假药。至案发时止,当事人购进的四味脾胃舒颗粒(生产批号:230780)5盒为自用(全部给女儿服用),货值金额211.75元。获违法所得211.75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211.75元并免于其他行政处罚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21175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1-14 |
| 处罚有效期 | 2026-01-14 |
| 公示截止期 | 2025-04-14 |
| 处罚机关 | 依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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