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浙江省
主体名称 | 广东九明制药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市监处罚﹝2024﹞17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3-26 |
处罚内容 | 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罚款金额(万元) | 240 |
没收违法所得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东九明制药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药品某药品在向桐庐某医院销售过程中,当事人委托庄某个人开展某药品的市场推广工作,并向其提供推广资金。庄某与桐庐某医院负责药品采购的工作人员王某某约定:由王某某负责将某药品运作进桐庐某医院并持续采购,庄某则按一定比例向王某某支付回扣。从2017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14日,庄某先后向王某某转账某药品回扣款共计582448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庄某受当事人委托,在桐庐某医院为当事人开展某药品的市场推广工作,应当认定为是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因当事人未向本局提交证据证明,庄某行贿的行为与其谋求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故庄某行贿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当事人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2400000元(贰佰肆拾万圆)。 |
处罚机关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100002489778Y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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