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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福建省药品抽检工作计划,省、市两级药品监管部门及药品检验机构对省内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1批次药品信息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及相关企业(单位),我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对涉嫌违法企业依法立案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
1.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2023年第2期,总第91期)
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2023年第2期,总第91期)
序号 | 1 |
药品名称 | 茯苓 |
标示生产企业 | 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产地:皖安庆) |
生产批号 | 220901 |
药品规格 | 200g/瓶 |
被抽样单位 | 厦门市莲福堂药店有限公司前埔中路店 |
检验依据 | 《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
检验结果 | 不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浸出物 |
检验机构 | 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备注 | - |
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
一、浸出物:浸出物系指用水或其他适宜的溶剂对中药材及饮片中可溶性物质进行的测定。测定值可以反映出中药材及饮片内在成分含量,中药材及饮片产地、生长年限、采收季节、加工方式、炮制工艺等各生产环节不规范均可能导致其浸出物的含量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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