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实际,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印章式样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适用于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制作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
二、“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用于上述证件或文件时,与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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