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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裕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虚构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的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省局收回该企业GSP认证证书,并责成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企业整改。目前该企业已整改到位,经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合格。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发还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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