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丰生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责令企业整改。经委托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该企业现已符合药品GSP要求,我局依法发回湖北丰生医药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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