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邹城市医药大厦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了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要求该企业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告。
各药品经营企业要吸取邹城市医药大厦药业有限公司教训,高度重视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市局印发的《关于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回头看的通知》(济食药监市[2017]63号)要求,认真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再自查再整改,切实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切实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提上去,确保经营药品质量。
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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