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福康门大药房三分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决定收回该公司《药品GSP 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
2019-01-02
2018-12-29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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