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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医药大厦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康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巨野县麟州医药有限公司巨野镇祥瑞批发部、山东方宁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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