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确保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合规管理,规范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有效执行相应管理流程。
2.制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3.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销售操作。
4.职责:
质管部、采购部、销售部、储运部、财务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供应商必须应由合法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中选择,不得从任何非法渠道购进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5.1.1 本制度所称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
5.1.2 当供应商为首营企业时,按《首营药品审批程序》进行审核,采购部负责向供货方索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GSP/GMP》证书、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发票样式、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授权委托书(加盖有企业原印章和法人印章或签字的销售人员法人委托授权书,并注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品种、地域、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质量体系调查表、质量保证协议书(质量保证协议书中应明确以下条款:明确双方质量责任;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5.1.3 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5.1.4 质管部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供货方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供货商的销售文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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