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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清场管理规程 编码 页码 1/3
1.目的:按 GMP 要求建立清场管理制度以防混药、混批及污染。
2.范围:产品生产车间
3.职责:质管部、生产车间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 基本原则
为了防止混药事故,各生产工序在生产结束,更换品种、规格、批号前及
检修后,必须彻底清理生产场所,并填写清场记录。
4.2 清场要求
4.2.1 地面无积灰,无结垢,无积水;门窗,室内照明灯,风管,墙面,开关箱
外壳无积灰,室内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杂品。
4.2.2 使用的工具、容器进行清洗,经检查无异物,无前次产品的遗留物。
4.2.3 设备内外无前次生产遗留的药品痕迹,无油垢。
4.2.4 非专用设备、管道、容器、工具应按规定拆洗、消毒。
4.2.5 凡直接接触药品的机器、设备及管道、工具、容器,应每天或每批清洗。
4.2.6 包装工序调换品种、规格时,多余的标签及包装材料应全部按规定销毁或
退库。
4.3 清场记录
4.3.1 每次清场后要做好详实的清场记录。
4.3.2 清场记录内容应标明工序,清场前产品的品名、规格、批号、清场日期、
清场项目、检查情况、清场人、复核人等。
4.4 清场复查制
清场结束后 , 由质管员复查合格后 , 在清场记录上签字 , 并发给 “ 清场合格证 ”。
“ 清场合格证 ” 一式二份(即正本、副本 ),正本随同当批生产记录,副本作为
下一个批号的生产凭证附入下批生产记录 。 未领 “ 清场合格证 ” 不得进行下一批
颁发部门:质管部 新订: 替代: √ 执行日期:
起草人:
日 期:
审核人:
日 期:
批准人:
日 期:
变更修订号:
批准日期 :
执行日期 :
变更原因及目的:
分发部门 质管部、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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