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标准颁布件
业务编号:
批件号:ZGB2021-233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乌梅配方颗粒
汉语拼音:
Wumei Peifangkeli
规格
每1g配方颗粒相当于饮片2.6g
标准编号
YBZ-PFKL-2021126
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颁布本品的国家药品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自颁布之日起至实施之日前,生产企业按原备案标准生产的药品可按原标准检验,
按本标准生产药品应按照本标准检验。自实施之日起,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本标准生
产本品,并按照本标准检验,原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应标准同时停止使
用。
标准执行过程中企业应开展相关研究,积累数据并报送药典委以逐步完善和提高标
审批结论
准:①继续完善野生与栽培资源间的质量差异研究,对常见伪品进行质量差异研究,
并开展染色乌梅的研究,继续对外源性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并开展真菌毒素考察,视
结果纳入内控标准,加强药材与饮片的质量控制。②完善标准汤剂及成品生产制备
工艺的对比研究,继续积累数据,完善工艺参数,并对标准汤剂[特征图谱]中绿
原酸是否适宜作为S峰做进一步考察,为生产及成品质量标准制定提供有效依据。
开展标准汤剂中【浸出物]的质量研究,并在继续完善标准汤剂及生产工艺研究
3后,积累数据,制定标准【浸出物]与[含量测定]的合理限度。④继续考察产品
的稳定性。
实施日期
2021年11月01日
附件
乌梅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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