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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28 号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 2020 年 1月 15 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
2020 年第 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0 年 7月 1日起施行。
局长 肖亚庆
2020 年 1月 22 日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2020 年 1月 22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 以下简称 《 疫苗管理法 》 ) 、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药品的生产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
办法。
第三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
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 ,应当经所在地省 、自治区 、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
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确保生产过程持续
符合法定要求。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 ,履行药品上市放行责任 ,对
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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