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
一、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一般要求
(一)首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和新原料行政许可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
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延续、变更、补发化妆品行政许可
批件(备案凭证)的,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
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申报资料原件
还应由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逐页加盖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公章或
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
订成册。.
(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七)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或
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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