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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
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
文档简介:
一、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一般要求 (一)首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和新原料行政许可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延续、变更、补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的,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申报资料原件还应由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逐页加盖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专家名称:
山丹
更新日期:
2020-05-29
类别:
化妆品/表格文件/评审
页数:
18页
应用岗位:
不限
应用地区:
全国
法规依据: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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