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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文档简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专家名称: 罗汉果
更新日期:2020-02-26
类别:医疗器械/政策法规/法律法规
页数: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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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地区: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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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已撤销 )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8 号 发布日期 :20171220 实施日期 :2018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医疗器械药品药材进出口 ;互联网 唯一 ID:chl_307273 法规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8 号)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已于 2017 年 11 月 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 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8 年 3月 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7 年 12 月 20 日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监督管理 ,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 、提供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及其监督 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 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开展全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网络交易服务监测。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遵守医 疗器械法规、规章和规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诚信经营,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是指通过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即 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指在医疗器械网络交易中仅提供网页空间、虚 拟交易场所 、交易规则 、交易撮合 、电子订单等交易服务 ,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开展交易活动 , 不直接参与医疗器械销售的企业。 第五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采取技 术措施,保障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数据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可追溯。 第六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积极配 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网络监测、抽样检验、现场检查等监督管理,按照食品药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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