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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文档简介: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专家名称: 罗汉果
更新日期:2020-02-24
类别:医疗器械/政策法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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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地区: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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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3 号 发布日期 :20170417 实施日期 :2017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医疗保健 唯一 ID:chl_293637 法规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3 号)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已于 2017 年 2月 21 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7月 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7 年 4月 17 日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 ,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提高健康保障水平 ,加强医疗器械标 准管理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和《 医疗器械 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标准,是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据职责组织制修订 , 依法定程序发布,在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等活动中遵循的统一的技术 要求。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标准的制修订 、实施及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法律 、 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医疗器械标准按照其效力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对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为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 标准。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标准配套、对医疗器械产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 制定为医疗器械推荐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行业标准。 第五条 医疗器械标准按照其规范对象分为基础标准、方法标准、管理标准和产品标准。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法编制医疗器械标准规划 ,建立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 制度,健全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体系。 第七条 鼓励企业 、社会团体 、教育科研机构及个人广泛参与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 ,并对 医疗器械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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