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资料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于 200 6年 12月 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 ,
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5月 1日起施行。
局长:邵明立
二 ○○ 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保证药品质量 ,根据 《 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购销及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应当遵守本
办法。
第三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负责 。
药品生产 、经营企业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 ,应当适应现代药品流通发展方向 ,进行
改革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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