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提问
老师,你好!根据2022年4月24日省局发布的《广东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认药品经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需要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新增“肽类激素(仅限胰岛素)”这项,请问质量管理文件的质量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等文件需要围绕“肽类激素(仅限胰岛素)”这项重新修订吗?

你好!如贵司的经营范围有涉及“肽类激素(仅限胰岛素)”的,可根据调整的内容进行质量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等文件修订;如贵司的经营范围无涉及“肽类激素(仅限胰岛素)”的,则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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