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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第三十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是各自独立的角色,所以随货同行单上,应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的信息。根据您的情况,A企业委托B企业生产,那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A与生产企业为B。

实际生产企业为B,所以写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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