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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MP附录7第三十二条,购入的中药材,每件包装上应有明显标签,注明品名、规格、数量、产地、采收(初加工)时间等信息,毒性中药材等有特殊要求的中药材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标志。根据规定的要求,毒性中药的包装必须有明显标志,不应和普通药材的包装一致,若贵司在市场上购买的毒性药材的包装与普通药材包装一样,请确认购买的供应商是否符合生产或销售资质。
如您有更多关于中药饮片生产的需求,请点击下方链接,亦可联系CIO合规组织为您服务。
GMP 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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