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不允许一张随货同行单分批次运送货物,应要求供应商按实际运送产品的情况,分别开具随货同行单,否则不符合票帐货一致的规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六十八条 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第七十三条 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
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建议严格依据GSP文件执行。正常条款是收货时要对照采购记录和随货同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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