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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提问
我公司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地在A省,药品和器械的异地库在B省,今年药品委托三方(子公司),三方的仓库与我们器械的异地库在同一个楼层对面的仓库,现在人员分配上有疑惑:我公司能否原药品的验收员及储运部人员保持不变(如养护员保管员储运部长,考虑删除后体系文件和系统有大的变动),作为药品三方的监督指导协调工作,同时上述人员做器械异地库的仓库工作?这样安排是否合理?或有什么更好的建议? 问答请勿公开。
CIO在线-路路通的回答:
你好,根据贵司上述描述,贵司如果已经药品委托第三方仓储,那么企业的原仓库工作人员应不需配置,而这部分人员是可以移入医疗器械仓储那边使用,同时相应的文件也应变动,因为企业的经营状况、人员配置、体系文件都应一致,如果只是经营状况变动了,其他保留,在监管中是需要核查企业体系运行的真实有效行。所以企业还行做好体系(文件、人员)的调整。仓库中的验收人员可以根据情况保留,养护,保管,复核人员不能保留,容易被误认可能存着自营仓库情况。
第二次提问
我司在A省有自营仓库,一直处在空库状态。上述人员是否也无需保留?或有什么更好的建议?
CIO在线-路路通的回答:
空仓的,只要是自建的,相应人员都需要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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