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生产企业的药品,须经质量部门调查、检查或检验,确认仍然符合药品注册质量标准,且无受污染、破损或被调包等潜质的质量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可以重新包装发货给其他合法企业(客户)。
为了对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追溯,应先将退回的药品原追溯码注销。发货前重新扫描上传到电子监管/追溯系统中。
不是,只要确认药品内、外包装(纸箱)完好无损,标签、说明书完整;印刷内容清晰可辩,符合药品发运要求的,无须更换大箱。
注意:以上做法只适用于原药品生产企业退回的情形,不适用于药品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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