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感谢到本平台提问,
按照相关政策《关于复方甘草口服溶液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药提取物(甘草流浸膏)在经营中按照《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是属于有专门管理的药品,应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购销管理的通知》要求,“从生产企业直接购进上述药品的批发企业,可以将药品销售给其他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从批发企业购进的,只能销售给本省(区、市)的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首营资料和一般化学药的一样,唯一确定的是供应商属性,客户也无特殊要求。

你好,作为成品制剂,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含甘草流浸膏成分的药品且不含化学药原料药成分的属于中成药分类,如果还含化学药原料药成分的属于化学药品(含复方制剂)。这个主要看成品制剂成分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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