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关注“CIO在线”!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还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中的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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