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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药农(个人)收购中药材,
一、需对药农身份核定,须有相关部门批准的药农证明(村委出具)、种植或养殖资格证明(林业、农业或畜牧等部门颁发)、身份证明,建立药材种植人员的档案;
二、配置计划收购药材的药材品种,放于样品柜,并有购置证明、养护证明、质量确认证明;
三、配置符合收购中药材的验收人员,需按GSP要求配置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注:中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为主管中药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为副主任中药师、主任中药师;
四、每次收购的药材必须有对应检验报告,企业需根据药材品种不同进行送检或满足条件的自检;
五、建立符合中药材的采购记录、收货验收记录、养护记录、销售记录等,建立从购进、贮存、养护、销售等环节的流程。
以上是收购中药材的基本要求和流程。
如有更多了解,可通过下方获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