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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广东省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委托要求) 省内药品批发企业委托储存、配送药品的,应将其经营范围内所有药品的储存、配送业务全部委托给受托方,不得多头委托、单项或选项委托;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仓库地址应按规定变更为受托方仓库地址(特殊管理的药品及国家禁止委托的其他药品除外),不得另设仓库。
许可 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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