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提问
我现在在浙江宁波有两家独立的单体零售医保药店(有限公司),为了长远打算,现在准备改成xxx有限公司xx店(总公司已经注册好了),现在医保局那边的意思是工商那边不能直接注销新注册,否则算自动终止医保协议,但是据医保局老师说近期也有其他单位这么操作过,但是具体不知道细节,想咨询一下老师,这个我现在这个需要怎么操作能保住我的医保同时也可以改为连锁,或者说有没有类似的案例是怎么实施操作变更的,拜托了

这个要根据地方政策执行,各地方医保定点政策不一样。如果单体店的法人和连锁店的法人是同一个人,医保这块变更机构名称就可以了,不用重新申请。工商这块有的地方需要提供连锁加盟协议,走机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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