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持有人在委托药品储存、运输的,没有强制规定仅可委托第三方药品现代化物流企业,药品接收委托的企业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储存、运输活动;持有人要对接收委托企业进行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与接收委托企业签订委托协议,并对接收委托企业做好监督工作,接收委托企业要履行相应义务,同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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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是不强制委托第三方现代化物流企业的,持有人可以选择有能力的批发企业或第三方现代化物流企业。
GSP 2025-10-25
GSP 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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