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目前广东省仅支持药品经营集团化企业自建系统或选择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平台开展药品首营资料电子化交换工作,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流转效率。目前没有具体的法规,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07月13日发布《关于完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 推进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里提到,支持首营资料电子化交换的相关内容。

法规未对客户资料进行详细规定,贵司能做到如实对客户进行核实,确保销售流向真实、合法,我个人认为未尝不可。不过建议还是收取纸质资料或在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换,因为电子版的文件容易造假,增加审核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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