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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111号)》发布至今,国家药监局暂未发布关于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覆盖产品类型的新政策,除疫苗、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液制品等重点产品外,其余类别的产品暂不强制要求赋予药品追溯码。
国家实行按药品剂型、类别分步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政策,最终目的是实现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对所有药品剂型、类别的全覆盖,建议随时关注国家药监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以确保上市销售产品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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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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