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的,不过要确保最终随货同行单和实物、采购记录保持一致。
可参考GSP附录4第五条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或到货药品与采购记录的有关内容不相符的,由采购部门负责与供货单位核实和处理。(一)对于随货通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并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二)对于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数量不符的,经供货单确认后,应当由采购部门确定并调整采购数量后,方可收货。(三)供货单位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相符的内容,不予确认的,应当拒收,存在异常情况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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