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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重点任务,推动港澳大湾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支持港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将持有的药品在大湾区内地9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苏盛锋率行政许可处一行人员赴南沙区组织召开研讨会议,并邀请港澳企业线上同步参与视频会议。

会议提出落实大湾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要重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大湾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对支持港澳地区优化医药产业发展结构的战略意义及深远影响;二要坚持实事求是,围绕促进大湾区医药产业一体化发展,充分调研并了解港澳企业的实际需求,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政策设计工作;三要落实科学监管,充分发挥改革先行先试的优势,在符合国内监管体制的基础上,大胆借鉴先进国家地区在药品跨境生产监管过程中的工作经验展开探索实践,推动广东药品监管逐步迈向国际先进监管水平;四要提高服务意识,对先期有意向开展跨境生产的港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积极听取其政策诉求,靠前做好服务。
会上,省药品监管局介绍了大湾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落实推动情况,并就支持港澳药品在大湾区内地生产有关政策拟定内容向参会港澳企业进行了征询。海关、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就已获批内地注册上市的港澳药品在内地生产销售所涉通关、外汇结算问题提出了相关意见。港澳企业代表也针对跨境委托生产或投资自建厂房等所关注的问题分别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南沙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介绍了广州南沙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有关情况。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广州海关、南沙区管委会、南沙区市场监管局、南沙区海关等有关部门,以及部分港澳企业共同参与研讨。(省局行政许可处供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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