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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修改、补充现有标准,完善医疗器械行业分类体系。
2025年4月7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就《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完善分类管理制度体系,强化风险管控。该征求意见稿的体例结构与2015版分类规则一致,延续了按风险程度分为三类的基本框架,但修改、补充了分类判定原则,明确医疗器械依据使用形式、接触人体程度及使用状态等综合判定风险。新增了“吸收”“体表”“医疗器械附件”等术语定义。
本次征求意见主要是为配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期望适应科技发展带来的产品形态变化,解决原2015年规则中术语模糊、分类标准滞后等问题。例如,原规则对“接触人体器械”定义不明确,导致部分高风险产品分类失准,修订后通过细化接触层次提升科学性。
分类明确化或将直接影响产品注册路径和监管要求。医疗器械行业可能需要重新评估部分现有产品类别,尤其涉及新型材料、独立软件及体外诊断试剂的产品可能面临类别调整,短期内或增加合规成本。但长期看,统一的标准有利于减少分类争议,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建议企业密切关注分类目录动态调整,主动参与意见征集,提前判断产品风险属性变化。对于附件类、组合类产品,需重点评估其对主体器械安全性的影响,避免沿用既往分类惯性。同时,应完善内部质量体系,确保注册资料与分类新规衔接。
征求意见稿提出强化分类目录的动态管理机制,建议监管部门结合技术进展及时增补目录内容,加强对新型产品的风险研究,并建立分类争议研判程序。未来,监管部门或将统一各省分类界定标准,避免地域性执行差异。此次征求意见将进一步夯实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的基础,以期回应产业创新需求,为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提供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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