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 办理部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 办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二楼登记注册大厅1号至7号窗口
4. 药监咨询:020-1234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满足列出的全部申请条件可申请:
(1)国产保健食品:本省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申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2)进口保健食品:本省行政区域内该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该企业委托的代理机构申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3)申请人可以自行委托其他法人、经济组织或公民作为保健食品广告的代办人。
(4)申请人和代办人应熟悉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收件(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广告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广告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
5.制证(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广告审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送达(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发放《广告审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退回办结。
申请材料
1、《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
2、食品生产许可证(含品种明细表);
3、保健食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4、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持有人对广告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文件;
5、广告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6、具体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7、与发布内容一致的广告样件。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什么是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答:申请人向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审核通过后,将会发予《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记载了该广告唯一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