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指南 上海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注销申请指南、流程

上海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注销申请指南、流程

2023年 上海市 特殊药品-特殊药品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1-5号窗口

4、咨询电话:021-6326936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申请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电子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供一套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或者委托相关人员递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

2、受理: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3、审查与决定:3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一)准予批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情形之一.(2) 按照相应的《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资料。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条件。

4、颁证与送达:10个工作日。

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委托办理咨询 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免费获取咨询方案

办理流程图

1.png

申请材料

1、《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

4、经办人身份证明。

结果样本

1680071739104244.png

常见问题

问题1:开办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有什么要求?

答:《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2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3月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号) 

第九条:国家根据需要,对放射性药品的生产企业实行合理布局。

第十条:开办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护的规定与标准,并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手续;开办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该指南仍有疑问?去提问
分享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