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二层综合受理区综合受理窗口
4、咨询电话:0311-6663526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资格或者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2.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3.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或者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批发企业。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不符合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程序要求;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现场检查(时限:15个工作日)
3、审查(时限:3个工作日)
4、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
5、制证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不纳入计时)
申请材料
1、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承诺书;>>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经营申请表;
4、企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学历证明和职称证书及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说明材料;
6、企业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局图、经营场所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局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库平面布局图(注明监控等安全设备位置);
7、加盖企业公章的储存仓库产权或租赁文件,储存设施、设备目录,安全设施明细,安全运输设备明细;
8、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及目录;
9、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的说明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报警的材料;
10、具备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的说明材料;
11、当地市级公安局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特药主管负责人、采购经办人、销售、管理、仓库保管员等工作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的证明;
12、具有药品配送能力,普通药品的销售已经形成全国性(本地区)经营网络的说明材料,已初步建立现代物流体系说明材料;
13、企业近两年内无违规经营或经销假劣药品,未发生过特殊药品被盗和流弊问题,企业以及其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违反禁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情况说明;
14、特殊药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保管、销售、出入库、退货、报损、保卫等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文件;
15、企业特殊药品管理组织机构图。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答: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在服务指南中有详细的说明。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