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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四个最严”铁腕整治 筑牢用妆安全防线——青海省药监局部署化妆品批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化妆品源头治理,近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对西宁市化妆品批发市场的专项检查工作。会议指出,西宁市作为全省化妆品主要集散地,其市场秩序直接关系全省用妆安全。省药监局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创新实施“监管+抽检+实训”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将西宁市化妆品批发市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全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与抽样检验频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从源头上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用妆安全。会议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五个重点维度,实施穿透式、精准化监管。针对化妆品批发市场业态复杂、产品来源多样、风险隐患易发多发等特点,省药监局将牵头建立省、市、区三级联动机制,抽调省药检院、省审评核查中心及市、区骨干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围绕产品合法性(严查未经注册备案、过期变质产品)、溯源管理(严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标签标识(严查“一号多用”、暗示医疗作用)、储运条件(严查温湿度控制等质量风险)、主体履责(严查市场开办方入场管理)五个维度,实施靶向打击。会议要求,要突出问题闭环处置,强化监管执法实效。一是坚持“监管+抽检”双轮驱动,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产品立即开展现场抽样,为精准打击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强化线索查办与行刑衔接,对非法添加、假冒伪劣等严重违法行为,第一时间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以罚代刑”。三是推动“实训宣贯”融合并进,将检查现场作为实战练兵场,对新入职检查员开展现场教学;同时,指导经营者熟练使用“化妆品监管APP”,推动法规宣贯深入人心,力求实现“检查一次、规范一户、带动一片”的整治效果。省药监局将系统梳理检查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及时通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经营者限期整改,逐项销号,确保形成闭环管理。

    法规 / 其它 / 化妆品 青海省
  • 非处方药转换显齿蛇葡萄总黄酮含片和山香圆含片的公示

      公示品种:显齿蛇葡萄总黄酮含片和山香圆含片  公示期:2026.03.02到2026.04.02  详情请查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OTC)转换公示栏目  公示期内查看地址:  http://otc.adrs.org.cn:18888/OTCweb/pages/NoticeApply.action  公示期外查看地址:  http://otc.adrs.org.cn:18888/OTCweb/pages/HistoryNoticeApply.action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全国
  • 关于委托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公告(2026年第3号)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省本级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行使,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二、委托范围对医疗器械(含药品包装材料)的监督检验、注册检验、委托检验等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检查权和执法调查权,包括监督检查、现场处理、调查取证、提请查处等权限。三、委托事项(一)实施医疗器械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和其他检查,协助实施日常检查;(二)实施医疗器械(含药品包装材料)抽样工作;(三)协助处理医疗器械投诉举报事项;(四)对医疗器械(含药品包装材料)违法行为开展检查、调查、取证,按照规定移送相关办案机构查处;(五)协助实施告诫、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产品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六)省药监局指定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四、委托期限委托期限为五年,自2026年3月2日起至2031年3月1日。特此公告。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2日

    法规 / 其它 / 医疗器械 江苏省
  • 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实施“两票制”进口药品代理界定公示(第105号)

    根据天津市医改办、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为体现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符合方案中“两票制”申报材料的进口药品代理品种和企业(名单附后)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日-2026年3月6日)    监督电话:022-23121156附件: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实施“两票制”进口药品代理界定公示(第105号).xls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天津市
  • 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实施“两票制”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环节界定公示(第120号)

    根据天津市医改办、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为体现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符合方案中“两票制”申报材料的药品生产、药品流通环节的企业进行公示(名单附后),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日-2026年3月6日)监督电话:022-23121156附件: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实施“两票制”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环节界定公示(第120号).xlsx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天津市
  • 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实施“两票制”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界定公示(第050号)

    根据天津市医改办、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为体现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符合方案中“两票制”申报材料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行公示(名单附后),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本次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日-2026年3月2日)    监督电话:022-23121156附件: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实施“两票制”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界定公示(第050号).xlsx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天津市
  • 关于委托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公告(2026年第3号)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省本级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行使,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二、委托范围对医疗器械(含药品包装材料)的监督检验、注册检验、委托检验等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检查权和执法调查权,包括监督检查、现场处理、调查取证、提请查处等权限。三、委托事项(一)实施医疗器械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和其他检查,协助实施日常检查;(二)实施医疗器械(含药品包装材料)抽样工作;(三)协助处理医疗器械投诉举报事项;(四)对医疗器械(含药品包装材料)违法行为开展检查、调查、取证,按照规定移送相关办案机构查处;(五)协助实施告诫、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产品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六)省药监局指定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四、委托期限委托期限为五年,自2026年3月2日起至2031年3月1日。特此公告。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2日

    法规 / 其它 / 医疗器械 江苏省
  • 关于委托江苏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公告(2026年第2号)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省本级部分执法权委托江苏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行使,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二、委托范围对药品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进口口岸检验等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检查权和执法调查权,包括监督检查、现场处理、调查取证、提请查处等权限。三、委托事项(一)实施药品、化妆品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和其他检查,协助实施日常检查;(二)实施药品、化妆品抽样工作;(三)协助处理药品、化妆品投诉举报事项;(四)对药品、化妆品违法行为开展检查、调查、取证,按照规定移送相关办案机构查处;(五)协助实施告诫、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产品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六)省药监局指定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四、委托期限委托期限为五年,自2026年3月2日起至2031年3月1日。特此公告。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2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江苏省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江苏省疫苗检查中心)、省局各审评核查分中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公告(2026年第1号)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省本级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江苏省疫苗检查中心)、省局各审评核查分中心行使,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二、委托范围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等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检查权和执法调查权,包括监督检查、现场处理、调查取证、提请查处等权限。三、委托事项(一)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和其他检查,协助实施日常检查;(二)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抽样工作;(三)协助处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投诉举报事项;(四)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开展检查、调查、取证,按照规定移送相关办案机构查处;(五)协助实施告诫、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产品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六)省药监局指定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四、委托期限委托期限为五年,自2026年3月2日起至2031年3月1日。特此公告。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2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江苏省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6年云南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监督检查计划的通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6年云南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监督检查计划,现予以发布。附件:2026年云南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监督检查计划清单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2026年云南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监督检查计划清单序号检查计划任务下达家次检查方式检查单位1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2家次现场检查省药监局药品注册处组织,省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根据检查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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