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国务院食安办、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对央广总台报道的跨境电商进口“优思益”保健品违规营销等问题涉及的抖音、淘天、小红书3家平台企业进行了约谈。要求相关平台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平台内跨境电商企业审核把关,强化平台内在售商品管理,加大不良信息处理力度,畅通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3月30日下午,省局审评审批部门联合省医药创新柔性服务合肥高新区工作站在高新区举办2026年“药帮直通车”首期活动,全省65家药企负责药品注册人员近100人参会。本次活动重点面向化学药品领域企业,围绕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标签说明书适老化改革、化学药品重大变更前置服务等内容进行政策解读;紧扣化学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关键问题,分享交流典型变更案例近20个,通过政企互动对企业70余个变更难题进行了答疑解惑。开展“药帮直通车”活动是省局优化为企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常态化、精准化、专业化开展政策指导与技术帮扶的重要抓手,为持续提升监管服务效能、护航医药产业创新升级、推动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提供坚实支撑。
近日,兰州执法检查局立足监管实际,在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建设中坚持“标准不降、服务先行”,集中开展专项检查与精准帮扶工作。针对辖区内2家待运营平台,执法人员主动靠前服务,围绕平台建设全流程开展“一对一”精准指导,帮助企业补短板、建体系、强内控。从资质备案、制度体系搭建到核心流程规范,全程对标国家最新监管要求,推动平台在起步阶段即建立起合规管理体系。目前,2家平台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正式运营奠定了坚实的合规基础。下一步,兰州执法检查局将持续跟踪指导,强化日常监管与服务,推动平台规范运营,坚持“严监管”与“促发展”并重,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以高水平监管助推区域医药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6年3月27日下午,2026中关村论坛年会——监管科学与生物医药高质量发展论坛成功举办。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靳伟,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果出席论坛并致辞。 本次论坛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国际药物信息协会(DIA)承办,国家药监局给予支持指导。聚焦“监管科学”核心议题,汇聚了200余名政府部门、国内外专家学者、行业领袖,以政策发布、主旨演讲、圆桌对话等多元形式,搭建监管与产业的深度对话桥梁,为北京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发布加强创新医药知识产品保护措施 论坛现场发布了《北京市加强创新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措施》,紧扣医药产业创新发展需求,聚焦挂网和集采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堵点”“难点”问题,加强创新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药械从研发到市场化的全过程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进一步激发本土创新活力。 主旨演讲探讨全球监管科学研究 中国科学院院士王拥军深入剖析了监管审批临床试验与指南导向临床试验间的协同与差异。法国国家药学科学院外籍院士约瑟夫・谢伦系统分享了全球监管科学综述和真实世界证据在监管科学中的作用。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副主任余欢详细介绍了在深化药品审评审批改革、服务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实践。杜克-新加坡国立大学医学院监管科学卓越中心执行主任林建伟系统阐述了新技术驱动下的全球监管科学研究进展。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副主任李军则分享了鼓励医疗器械创新发展的技术审评工作最新进展。 圆桌对话聚焦“人工智能赋能药品监管” 在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主任史录文教授的主持下,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副主任崔浩、全球健康药物研发中心主任丁胜,以及林建伟主任、北京市医药健康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负责人张天泽等嘉宾,围绕AI在风险识别、数据治理、审评审批等场景的应用展开热烈讨论。嘉宾们一致认为,人工智能正为监管科学带来范式升级,未来应聚焦可信AI、标准体系与伦理规范建设,以技术创新赋能科学监管,实现效率与安全的平衡,最终助力药品监管治理体系与能力迈向现代化。 本次论坛的举办,为政、产、学、研、医各界搭建了高水平对话平台,展现了北京市乃至中国在深化监管科学研究、拥抱前沿技术、优化创新环境方面的决心与行动,为全球生物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与协同治理贡献了智慧与力量。下一步,北京市药监局将强化监管科学研究,深化AI技术融合,赋能产业创新,全面助力创新药械发展,让创新成果惠及更多人群。
赣药监药生〔2026〕10号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局机关有关处室、局直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5年第134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受托生产行为,优化许可办理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我局决定对药品受托生产许可办理流程及相关管理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药品受托生产许可办理流程(一)省内受托生产办理流程省内开展药品委托生产的,委受托双方同步办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以下简称B类许可证)许可事项和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委托生产(以下简称C类许可证)许可事项,无需办理《药品受托生产意见书》。1.委托方按规定申请办理B类许可证核发或许可变更;受托生产企业同步申请办理C类许可证核发或许可变更。2.受托生产企业申请C类许可证核发或许可变更的,严格对照《公告》附件1检查要求开展检查。3.受托生产线符合《公告》附件1检查要求,具有规定时间内许可检查结果或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的,以申报资料审核为主,可不开展现场检查。资料审核认为有必要的,可开展现场检查。4.受托生产线不符合《公告》附件1检查要求,无规定时间内许可检查结果或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的,必须开展现场检查。如受托生产线为新增生产线或已许可但未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须按照C类许可证许可现场检查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受托品种为已上市药品的,企业可同步申请药品GMP符合性检查。检查后符合要求的,按许可审批流程完成C类许可证许可审批;如受托生产线已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但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的,受托生产企业须先行或同步申请药品GMP符合性检查,检查后符合要求的,按许可审批流程完成C类许可证许可审批。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动态生产品种,可选用拟受托品种,也可选用受托生产企业同剂型、同生产线的已上市自有品种。(二)跨省受托生产办理流程跨省开展药品委托生产的,严格按照“先B后C”的原则办理。根据受托生产企业是否持有相应生产许可范围,分以下两种情形执行:1. 受托生产企业未取得相应药品生产许可范围(1)受托生产企业申请C类许可证核发或许可变更,严格按照C类许可证许可现场检查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受托品种为已上市药品的,受托生产企业可同步申请药品GMP符合性检查,许可检查与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合并实施。(2)经检查符合要求的,依据许可检查或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出具《药品受托生产意见书》,C类许可证许可暂不制证。(3)委托方取得相应B类许可证后,受托生产企业须在6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委托方相应B类许可证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加盖委托方和受托生产企业公章),我局按许可审批流程完成C类许可证制证。2. 受托生产企业已持有相应药品生产许可范围 受托生产企业须先申请办理“《药品受托生产意见书》核发”事项,根据受托生产线GMP符合性检查情况,分以下情形执行:(1)受托生产线未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严格按照《公告》附件1中“受托生产线未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相关要求出具《药品受托生产意见书》。相应生产线许可检查超过1年的,须按照C类许可证许可现场检查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受托品种为已上市药品的,企业可同步申请药品GMP符合性检查。检查符合要求的,依据许可检查或药品GMP符合性检查检查结果出具《药品受托生产意见书》。(2)受托生产线已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严格按照《公告》附件1中“受托生产线已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相关要求出具《药品受托生产意见书》,必要时按要求开展检查。受托生产线不满足《公告》附件1检查要求,无规定时间内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的,受托生产企业须先行或同步申请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经检查符合要求后,依据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出具《药品受托生产意见书》。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动态生产品种,可选用拟受托品种,也可选用受托生产企业同剂型、同生产线的已上市自有品种。(3)委托方取得相应B类许可证后,受托生产企业须在6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C类许可证许可变更申请,申请资料须包含委托方相应B类许可证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加盖委托方和受托企业公章)。我局仅开展申报资料审核,不再开展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的,按许可审批流程完成C类许可证制证。二、规范提交药品受托生产申报资料受托生产企业应按要求完成对持有人及受托生产产品自评估、共线生产风险评估、技术转移、工艺验证、清洁验证等工作后提出接受委托生产许可申请。申请C类许可证核发或者许可变更的,严格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7号)要求提交受托生产申请材料。根据技术审评需要,同时提交受托品种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含补充申请批件)、规定时间内的受托生产线许可检查结果或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受托品种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情况说明、受托生产企业自评估报告、共线生产风险评估报告、工艺验证报告、清洁验证报告等资料。申请“《药品受托生产意见书》核发”事项的,按照《公告》附件3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须保证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对资料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三、严格审核药品受托生产许可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从严把控技术审评、现场检查各环节关口。现场检查须严格遵照《公告》附件1规定的检查要求执行。对符合免于现场检查情形的,经资料审核符合要求后,可直接出具综合评定结论;对不符合免于现场检查情形的,必须按要求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出具综合评定结论。同时,能够合并检查的,一律合并实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31日
按照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近日,省药监局正式印发《福建省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立足福建省化妆品产业发展实际,聚焦当前行业发展痛点与监管难点,明确了体系提升未来三年的重点任务与实施路径。通过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精准助企帮扶、提升监管效能、深化政企协同等四大维度,系统部署了建立共性问题清单、分类精准施策帮扶、提升关键人员履职能力、强化风险隐患防控、实施“精透监管”工程、优化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信用分类监管、规范检查标准、推进智慧监管建设、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等10项核心任务,细化分解为41项具体举措,逐项明确职责分工与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下一步,省药监局将以《实施方案》为抓手,统筹监管与发展、安全与服务,强化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着力培育一批标杆企业,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全力推动闽妆产业实现从基础合规向质量引领、创新发展转型,切实守护公众用妆安全,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二十条之规定,依企业申请,经我局研究决定,依法注销河北邳彤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特此公告。附件:《药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名单(共计1家).docx序号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注销原因1河北邳彤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冀201900499113068307370245X4吕铁娃吕铁娃王晓心安国市现代中药产业园区: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煮制、燀制、煅制、炒制、发芽、制炭、炙制、煨制、炖制),直接口服饮片***企业申请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26日(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请,我局现依法注销大连山屏医用卫生材料厂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辽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092号)。 特此公告。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30日
重庆三立堂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因终止药品生产,经企业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我局拟注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内容详见附件。现予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示日期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8日,如公示期内无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我局将正式注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 监督电话:023-60353770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食品城大道27号 邮编:401120 附件:拟注销的许可证内容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附件拟注销的许可证内容序号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许可证名称许可证编号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1重庆三立堂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工业园区(食品区)91500222MA5U3EYM4U姚代泉姚代斌药品生产许可证渝20160116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工业园区(食品区):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烫制、蒸制、煮制、酒炙、醋炙、盐炙、姜汁炙、蜜炙、煨制、煅制、燀制)***
因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决定注销重庆华创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将注销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注销的许可证内容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附件 注销的许可内容 企业名称许可证名称许可证编号重庆华创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渝2015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