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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开征求《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试验获益-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研发理念已成为当前药物研发的核心指导思想。为了指导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试验的获益风险评估,将患者需求纳入到药物的获益-风险评估体系中,我中心起草了《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试验获益-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原则》,经征求专家意见及中心内部讨论,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后续完善。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您的反馈意见请发到以下联系人的邮箱:联系人:杨靖怡,徐小文,王水强联系方式:yangjy@cde.org.cn, xuxw@cde.org.cn, wangshq@cde.org.cn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2022年8月9日附件:1.《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试验获益-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2.《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试验获益-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3.《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试验获益-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试验获益-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原则一、引言作为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和医疗实践的对象,患者对疾病状态和治疗有亲身体会,可为药物研发提供更贴近患者期望、更有价值的信息。“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研发,是指以患者需求为出发点、视患者为主动参与者、以临床价值为最终目的,该理念已成为当前药物研发的核心指导思想。审评机构正在探索如何设计和实施“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临床试验,并将患者需求纳入到药物的获益-风险评估体系中。患者体验数据(patient experience data, PED)是指所有由患者端(但不限于患者本人)提供的有关患者对疾病和治疗的体验、需求、观点、偏好等信息。有意义的患者体验数据可以作为药物获益和风险评估的科学依据之一。本指导原则旨在阐明患者体验数据的定义、分类,和基于患者体验数据进行获益-风险评估的适用范围、科学考量、与审评机构的沟通等,为申办者如何运用患者体验数据支持上市注册申请及全生命周期的获益-风险评估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仅代表药品审评机构当前的观点和认识,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随着科学研究的进展,本指导原则中的相关内容将不断完善与更新。应用本指导原则时,请同时参考药物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和其他已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二、一般原则药物的获益-风险评估一般应基于一系列有效性和安全性证据。可靠的患者体验数据可作为获益-风险评估的证据之一,用于发现未满足的临床需求、识别目标患者群体、确认临床试验设计的关键要素、确定终点评估的临床意义、评估患者的获益偏好及对风险的接受度等。PED在获益-风险评估中的适用性及适用范围,取决于PED的类型、采集目的、研究设计、收集场景、数据质量、对结果的可解释性等。一般而言,使用方法学合理的(methodologically-sound)和适合目的(fit-for-purpose)的收集工具获得的PED,可以为获益-风险评估提供直接证据。所谓方法学合理性,即保证用于收集和分析PED的方法和过程是严格的、稳健的,并遵守科学上既定的原则和最佳实践方法;所谓适合目的,即研究设计、患者群体和研究方法的选择与该数据的预期用途之间相匹配。当PED作为关键性证据(或之一)支持获益-风险评估时,需要提前与审评机构沟通,确保数据通过预先设计的研究收集,该研究有预先设定的研究方案和分析计划,并确保纳入样本的代表性、数据采集的规范性,以及数据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科学性。PED的收集过程是动态的、逐步深入的。在药物立项和早期临床阶段,PED数据多为定性的,收集内容多针对患者对于疾病和现有治疗的观点。伴随着研发的深入,PED的收集可加入定量的方法,逐渐聚焦到患者对于特定药物预期获益的观点,包括获益和风险的权衡。当药品上市后,可根据需要不断收集真实世界中药品使用的PED,用以达到将患者获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最终目标。三、患者体验数据的分类患者体验数据的分类方法多样。根据PED的来源,可分为申办方收集、或非申办方收集。根据PED的收集方法,可分为预先设计的临床试验、患者偏好研究、自然病史研究、访谈、问卷、专家咨询、患者交流会议总结等。PED的数据性质包括定性、半定量或定量。PED在获益-风险评估中的主要用途,包括临床结局评估(clinical outcome assessment, COA)、对获益和/或风险的患者偏好信息(patient preference information,PPI),以及其它对于疾病及治疗的见解、需求或优先关注等。以下分别介绍COA和PPI相关内容。(一)临床结局评估(COA)临床结局评估(clinical outcome assessment, COA)是来自患者及其照护者、医生或其他评估人员,用于评价患者个体感受、功能或生存状态的评估工具或手段,通常需要主观评估过程而非直接的事实呈现。COA的评估维度包括症状、日常功能、总体健康状态、生活质量及满意度等。根据报告者类型或评估方法,基于COA的临床终点可分为四种类型,包括患者报告结局(patient-reported outcome,PRO)、临床医生报告结局(clinician reported outcome,ClinRO)、观察者报告结局(observer-reported outcome,ObsRO)和功能结局(performance outcome,PerfO)。PRO是直接由患者本人报告的健康状况的测量,未经医生或其他人的外部修正和解释。PRO工具通常包括问卷调查、数字评分表或患者日志等。例如,使用 10 分制视觉模拟疼痛量表(visual analog scale, VAS)、健康调查简表(the 36-item short from health survey, SF-36)。ClinRO是专业医护人员基于检查或观察到的患者疾病和健康状态的测量结果,多涉及对于患者体征、行为或疾病相关的其他现象的临床判断或基于实验室指标的临床判断。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疾病的严重活动评分(SLEDAI-2K)、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ObsRO是由在日常生活中照护者报告的患者健康状况结果的测量。例如,儿童Dravet综合征的癫痫发作频率日记。PerfO是患者完成一项标准化的功能任务时,由经过适当培训的人员或患者独自评估的测量值。例如,步行速度测定(如6分钟步行试验,6MWT)、记忆重现试验(如单词回忆测验)或其他的认知试验(如数字符号替换测验)等。基于COA的临床终点可作为评价临床获益的主要终点(单或复合终点)或预先定义的次要终点。临床获益定义为治疗或干预措施对患者个体感受、功能或生存的改善。例如,遗传性血管性水肿的临床试验中可以采用基于复合视觉症状评估(Visual Symptom Assessment,VAS)评分的症状缓解时间作为主要终点。在骨髓纤维化适应症的关键临床试验中,以影像学结果(脾体积缩小)作为主要终点,并将患者日记采集的改良骨髓纤维化症状评分表(MFSAF)中的症状改善作为关键次要PRO终点。此外,安全性和风险的耐受性亦可通过COA来评估。例如,视觉症状评估问卷 (Visual Symptom Assessment Questionnaire [VSAQ-ALK])是一项PRO工具,既用于评估与视力相关的症状,也被用作评估非小细胞肺癌的安全性结局,被撰写入在说明书中。(二)患者偏好信息患者偏好信息(patient preference information,PPI)是指患者针对特定治疗的不同临床结局或其他特性的选择意愿和接受程度的定性或定量的评估。在获益-风险评估中,PPI可以提供患者对于获益的偏好和对于风险的容忍度。例如,询问接受不同治疗的患者对特定疗法的使用倾向(如对于外用、口服和注射药物的使用倾向),或询问患者是否为了换取可能获益而接受风险的意愿(如可接受生存质量折损多少,以换取一定程度的生存时间延长)。在药物研发的不同阶段,PPI可能对于治疗背景、终点选择和动态获益-风险评价等方面都有指导作用。PPI有助于明确获益(即试验终点)对于患者的重要性,了解患者对于特定药物的获益和风险的权衡,了解患者群体对于各种治疗方案的选择倾向和异质性。PPI在获益-风险评估中的应用,需充分考虑适应症背景、PPI对于适应症评估的价值、PPI的收集方法及收集的患者观点代表性。对于以下几种情况,在进行获益-风险评估时需慎重考虑PPI是否确有价值: (1)药物在疗效明确的前提下,存在严重风险或风险不确定性,而PPI提示患者愿意承受更高的风险以获得可能的获益;(2)受试人群中,不同患者对于最重要的获益和/或风险的观点有较大差异;(3)患者观点与医疗专业人员观点不一致。一般来说,对于疗效不佳或存在严重安全性问题的药物,不能仅依据PPI进行获益-风险评估。四、患者体验数据支持获益-风险评估(一)获益风险评估的重要因素概述获益-风险评估为药物获益和风险的权衡。获益包括临床获益和其他方面的获益(如用药便利性、依从性等);风险是指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和其他不利影响。获益-风险评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见表1):“治疗背景分析”(疾病的发病情况、严重性与预后、现有可用疗法的特点、未满足临床需求等)、具体药物“获益”和“风险及风险管理”。对上述每个方面均需要评估相关的证据(包括数据质量和可信度)以及不确定因素及其潜在影响。最后,综合有关药物获益和风险的证据和不确定性,并结合疾病的严重程度和当前未满足的临床需求,得出获益风险评估的具体结论。表1. 以患者为中心的获益-风险评估框架评估维度PED的应用情景治疗背景分析识别和测量患者最重要的症状、疾病对于患者造成的负担了解疾病自然史,包括疾病发生发展、疾病严重性、预后等确定现有治疗对患者的重要风险和获益,评估未满足临床需求理解患者最在意的治疗特点,明确新疗法的需求程度获益将COA的评估结果、患者偏好信息及其它PED信息纳入到获益的评估•基于COA的终点指标评价药物的临床获益•判断研究评估终点和测量指标的临床相关性•评价测量指标改变值(阈值)是否具有临床意义,包括组间的最小差异、个体水平的变化阈值等•PPI提示患者对于其它方面获益的倾向风险和风险管理将COA的评估结果、患者偏好信息及其它PED信息纳入到风险的评估•基于COA的终点指标评价药物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安全性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生频率的临床意义•了解患者对于风险知情情况、患者认为风险对生活的影响、以及风险管理措施对患者造成的负担•PPI提供患者对风险的接受程度获益-风险结论(二)患者体验数据支持获益风险评估在获益-风险评估中,患者的体验数据可以为以下一系列考量指标提供有用的信息,例如疾病的自然史、主要症状、对患者生活的影响、患者对治疗的体验或对未满足需求的看法、疾病管理的优先次序、患者或相关照护者报告的结局、患者对治疗方案或结局指标的偏好等(详见表1)。根据数据采集的目的、数据类型和数据质量,PED的适用范围和作用不尽相同。1.药物使用的治疗背景PED可以提供患者对于疾病影响及现有治疗体验的观点。例如,PED有助于更清晰地理解疾病对患者的影响,哪些症状和体征是患者最在意的、最困扰的、最影响日常生活质量的;了解患者的疾病负担和症状的影响。PED亦有助于了解目前可用治疗方法对患者群体的医疗需求的满足程度,以及对于新疗法的需求程度,包括有效性、安全性、耐受性、便利性、可及性等。对于影响发病机制、临床症状和临床获益的评价指标尚未被充分知晓的疾病,PED数据亦有助于深入了解疾病的自然史。例如,某些罕见疾病的发病率低、表型复杂,且临床诊疗有效性等方面的认知有限,对新药研发的临床试验设计和有效性评估带来很大挑战。作为疾病最有发言权的患者及其家属,他们的体验和观点可为疾病发生发展、疾病严重性、预后等方面的评估提供参考。2.药物获益-风险的证据PED可以对临床研究评估终点的临床相关性、获益和风险的临床意义、风险的耐受度和接受性等角度提供患者观点。2.1 研究终点的临床相关性临床获益的描述通常包括有效性(如生存率、严重临床结果的变化、症状的减轻、功能的改善)、效应大小(effect size)和相关的不确定性(如置信区间),治疗效果在人群中的分布情况、疗效持续时间等。对于有效性测量指标的选择,建议根据目前对于疾病的认知以及已获得的患者体验数据,判断临床终点和测量指标的临床相关性,即是否为患者最在意或对患者影响最大的临床指标,或该测量指标是否可预测临床获益。对于以直接(或相对直接)测量临床获益(如症状的减轻、功能的改善、生存质量的提高)为研究终点的临床试验,可以选择基于COA的终点指标。该指标如作为主要或关键次要终点指标,应充分说明选择依据,并提供COA数据的采集方式、度量性能(如信度、效度)、详尽数据分析及结果判读。除临床获益外,其他方面的获益(例如,用药便利性、依从性等)亦可能成为患者的偏好,在获益-风险评估中占有一定权重。2.2 获益和风险的临床意义临床获益和潜在风险除了考虑获益程度和风险大小外,还需要探讨这种程度和大小是否具有临床意义、患者如何看待这些临床意义等,这亦是以患者为中心的获益风险评估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有临床意义的最小差别(minimum clinically important difference, MCID)设定了具有临床价值的获益阈值,代表了患者认为有价值的最小改善。在确定 MCID 时,应充分考虑相关指南、专家共识等公认的标准;若暂无公认的标准,则需通过收集的PED设定有临床意义的变化量,并与审评机构及时沟通交流以达成共识。当组间显示有意义的差异时,并不代表个体获得有意义的临床获益。还需预设一个有临床意义的患者个体内的指标变化阈值(clinically meaningful within-patient change),对患者是否达到治疗目标进行判断,该值可作为评价获益的支持性证据。可选的方法包括锚定法、基于分布的方法等。2.3风险的耐受度和接受度在判断药物风险时,应考虑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发生频率、可逆性和耐受性的特征,以及不良事件对药物依从性的影响和潜在后果。PED可以是安全性结局本身(COA作为安全性终点),也可作为其它支持性证据,如风险知情情况(患者是否理解每种类型的风险和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临床重要性(患者认为哪个风险对于生活的影响最大)、不良反应的耐受性、以及风险管理措施对患者造成的负担等。患者偏好数据还可提供患者风险接受程度的信息,即基于临床获益的可能性,患者是否愿意接受可能的风险。例如,患有严重危及生命疾病的患者可能愿意承受更大的风险以换取特定的受益(如仅延长生命几个月);而某些慢性疾病患者,现有治疗方案可稳定病情,患者已适应所患疾病及其对日常生活的影响,与现有治疗相比,对新治疗方案可能会期待更大的受益,而不可承受较高的风险。3.药物获益-风险评估当药物有明确的临床获益,且安全性特征良好、未发现严重的安全性风险时,可判断其获益大于风险。当药物有明确的临床获益、但存在安全性风险时,需权衡获益-风险比,考虑是否有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可控制风险。当药物存在潜在的严重安全风险(如危及生命等)和/或可能的获益有限时,获益-风险评估会具挑战性。在这种情况下,符合特定目的且可靠的患者体验数据,对评估药物获益-风险将有所助益。整体人群的获益-风险评估是对临床试验受试者的整体评价;而亚组评估是针对部分患者亚组的评估。当整体获益-风险评估与亚组评估之间存在不一致时,需要仔细权衡来自两部分的支持性数据,亦可纳入患者的观点。例如,经评估药物对整体适应症人群的预期风险超过获益时,如果PED能够帮助识别具有良好获益风险比的亚组人群,则可在后续研发中以该人群为试验对象开展研究,以证明药物是否在该人群具有有利的获益-风险比。(三)患者体验数据支持药物全生命周期的获益风险评估1.上市前研发阶段患者体验数据的收集和应用是一个积累的过程。临床开发过程中,患者体验数据的不断积累,用以指导更广泛的获益-风险评估,从而支持药物研发继续/终止的决策。早期收集的PED多以定性数据为主,可为获益-风险评估和药物开发决策提供的信息包括发现未满足的临床需求、确定目标患者群体、确定试验设计的关键要素等。例如,临床开发早期收集的PED可以开放式提问的方式,了解疾病的自然病史、临床实践的偏好、患者亚群的差异等,从而识别未满足的患者需求,确定目标患者群体。随着PED的不断积累,后期对于使用患者体验数据的范围逐渐聚焦,方法逐渐定量化。例如,开发定量的COA工具,以更直接地测量对患者最关注的临床结局,并验证该工具的临床相关性,确定有临床意义的变化阈值;收集定量的患者偏好信息以判断患者的使用意愿和对于风险的接受程度。这些后期收集的定量PED信息可作为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的直接证据或补充信息,支持动态地评估获益风险。当面临重大开发决策需要与审评机构讨论时,PED的收集与应用也可作为与审评机构沟通交流的重要内容之一。2.上市后使用阶段药品上市后使用期间,应根据不断积累的新信息(包括PED),重新评估药品的获益风险状态,从而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包括修改风险管理计划、增加上市后研究要求、说明书变更或撤市等,以期将患者获益最大化、将风险最小化。鼓励上市后收集更多的PED,这类信息可以由申办者为回应特定的上市后要求为目的而收集,也可以通过申办者、研究者或患者组织自愿发起的各类研究(如访谈、问卷调研、患者使用偏好研究等)而收集。这些患者体验数据既可以真实地向广大患者、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传达反映患者关于药物使用的体验和感受,也可以为获益风险的动态评估提供新证据。五、沟通交流当申办者计划收集和利用患者体验数据作为获益-风险评估的一部分时,鼓励在这类研究的设计阶段与审评机构早期沟通,以获得关于研究设计、数据采集和监管是否符合要求的及时反馈。当申办者计划采用PRO或其它COA作为确证性研究的主要或关键次要终点时,应与审评机构及时沟通。另外,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如果因为更改PRO或其它COA而使临床试验方案做出重大调整,应与审评机构及时沟通。具体参见《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办法》《患者报告结局在药物临床研究中应用的指导原则(试行)》《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等相关指导原则。六、结语“以患者为中心”的研发理念应贯穿于药物研发的全生命周期。药物研发过程中,应不断收集和纳入患者体验数据,以优化药物开发计划和临床试验设计方案,将完整临床证据链与患者体验数据相结合,实现全生命周期的获益-风险动态评估,并从患者的角度出发来评估药物获益-风险比。本指导原则鼓励申办者或其他参与方积极收集患者观点和体验,以加深对疾病的理解、增加对于药物使用的认识、以及患者对于获益和风险的需求。PED支持药物研发和评价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缺乏统一的分类方法、明确的研究路径和应用原则。国外已实行的措施需要结合我国的文化背景、患者接受度和中国实际情况等因素进一步实现本土化。对于本指导原则未能覆盖的问题,鼓励申请人积极探索开发和完善PED收集工具和分析方法,积极与审评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在符合科学性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下,增加对患者体验的关注,并将其应用到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研发和评价中。七、参考文献[1] FDA Guidance 1-4:Patient-Focused Drug Development.[2] FDA Benefit-Risk Assessment for New Drug and Biological Products Guidance for Industry DRAFT GUIDANCE.[3] Guidance for Industry Patient-Reported Outcome Measures: Use in Medical Product Development to Support Labeling Claims.[4] 《患者报告结局在药物临床研发中应用的指导原则(试行)》(2022年1月4日).[5] FDA Perspective on Clinical Outcome Assessments IMMPACT XX Meeting July 13, 2017. Patient Preference Information-Voluntary Submission, Review in Premarket Approval Applications, Humanitarian Device Exemption Applications, and De Novo Requests, and Inclusion in Decision Summaries and Device Labeling.[6] Assessment of the Use of Patient Experience Data in Regulatory Decision-Making. Eastern Research Group, Inc. June 18, 2021.[7] 萧惠来.FDA《新药和生物制品的获益-风险评估供企业用的指导原则》介绍[J].药物评价研究,2022,45(02):210-220.[8] 左书凝, 何春俐, 赵建中. 药物评价中的获益风险评估[J]. 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 2021, 37(13):7.[9] Johnson F R, Zhou M. Patient preferences in regulatory benefit-risk assessments: a US perspective[J]. Value in Health, 2016, 19(6): 741-745.[10] Holmes E A F, Plumpton C, Baker G A, et al. Patient‐Focused Drug Development Methods for Benefit–Risk Assessments: A Case Study Using a Discrete Choice Experiment for Antiepileptic Drugs[J]. Clinical Pharmacology & Therapeutics, 2019, 105(3): 672-683.[11] Chachoua L, Dabbous M, François C, et al. Use of patient preference information in benefit–risk assessment, health technology assessment, and pricing and reimbursement decisions: a systematic literature review of attempts and initiatives[J]. Frontiers in Medicine, 2020: 682.[12] Mühlbacher A C, Juhnke C, Beyer A R, et al. Patient-focused benefit-risk analysis to inform regulatory decisions: the European Union perspective[J]. Value in Health, 2016, 19(6): 734-740.[13] Johnson F R, Zhou M. Patient preferences in regulatory benefit-risk assessments: a US perspective[J]. Value in Health, 2016, 19(6): 741-745.[14] FDA-NIH Biomarker Working Group BEST (Biomarkers, Endpoints, and other Tools) Resource Last Updated: May 2, 2018.[15] 石莉, 梁文, 金丹,等. 浅谈患者偏好在医疗器械产品受益-风险评估中的应用[J]. 中国医疗器械信息, 2020, 26(19):3.[16] 孙昱、文海若、汪祺. 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研发策略[J]. 药物评价研究, 2020, 43(9):9.[17] 刘炳林, 薛斐然. 临床试验中疗效指标观察与测量相关问题的考虑[J]. 中国新药杂志, 2019, 28(24):9.[18] Ho MP, Gonzalez JM, Lerner HP, et al. Incorporating patient-preference evidence into regulatory decision making.Surg Endosc. 2015, 29(10):2984-2993.[19] Gnanasakthy A , Margaret Mordin M S , Clark M , et al. A review of patient-reported outcome labels in the United States: 2006 to 2010.[J]. Value in Health, 2012, 15( 3):437-442.[20] Ari Gnanasakthy M, Margaret Mordin M S , Mpa E E , et al. A Review of Patient-Reported Outcome Label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2011–2015)[J]. Value in Health, 2017, 20( 3):420-429.[21] Gnanasakthy A, Barrett A , Evans E , et al. A Review of Patient-Reported Outcomes Labeling for Oncology Drugs Approved by the FDA and the EMA (2012-2016)[J]. Value in Health, 2019, 22(2):203-209.[22] FDA: Developing and Submitting Proposed Draft Guidance Relating to Patient Experience Data Guidance for Industry and Other Stakeholders.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全国
  •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牦牛血等6个地方药材(饮片)质量标准发布的公告

    牦牛血等6个地方药材(饮片)质量标准经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0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相关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此公告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5日附件下载:地方药材(饮片)质量标准(牦牛血、甘草膏、渣驯膏、刺柏膏、京墨和葡萄干).pdf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法规 / 其它 / 药品 西藏自治区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事项的通告(2022年第73号)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的若干措施》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质量,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体系,减少重复检验、重复评价,便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选择原材料,简化注册申报,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6号)有关规定,现就实施第二类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主文档适用范围医疗器械主文档是技术资料的一种形式,该类资料用于授权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在申报医疗器械注册事项时引用其作为注册申报资料的一部分。医疗器械主文档适用于我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提出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核发、变更注册申请事项。二、主文档登记要求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为自愿行为,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指导、协助主文档所有者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相关要求建立主文档。境内主文档所有者可自行申请登记,进口(含港澳台地区)主文档所有者应当委托境内代理机构申请登记。主文档所有者或其代理机构申领注册申报系统配套使用的数字认证证书(CA)后,在电子申报系统中提交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资料。三、主文档资料要求医疗器械主文档资料包括具体技术内容,如原材料主文档包括原材料组成成分描述、物理性能研究资料、化学性能研究资料、生物学评价资料/毒理学风险分析资料等。主文档的技术内容应参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以及相关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供,登记资料要求见附件1。对明确要求在医疗器械申报资料中提交的内容,不适用主文档的形式提交。已登记的医疗器械主文档内容发生变化时,主文档所有者可申请登记资料的更新,包括授权情况的变化、代理机构的变化以及主文档资料的任何变化。更新相关资料需提交更新后的全套主文档资料,并附与前一版主文档内容的变化情况说明。四、主文档信息公开主文档登记资料提交成功后,系统向主文档所有者或其代理机构发送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回执(见附件2)。登记回执仅证明主文档存档待查,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等申报事项引用。省局负责建立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数据库,并将适时在官方网站公开主文档登记相关信息(见附件3),以便公众查询。五、主文档关联审评收到关联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后,省局审评部门可调阅对应主文档资料合并审评,如审评认定不符合关联使用的,注册申请人应补充提交相关评价资料。特此通告。附件:1.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资料要求2.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回执3.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相关信息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4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法规 / 其它 / 医疗器械 广东省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创新医疗器械审查程序(征求意见稿)》《四川省医疗器械快速审评审批办法(征求意见稿)》《四川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评审批程序,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落实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川药监发〔2020〕31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川药监发〔2022〕69号),我局组织修订了《四川省创新医疗器械审查程序》《四川省医疗器械快速审评审批办法》《四川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3个规范性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任何意见、建议,请下载并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4),并于2022年9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创新/优先/快速程序反馈意见”。联 系 人:蔡云龙; 联系电话:028-86785336;电子邮箱:173926039@qq.com。附件:1.20220805四川省创新医疗器械审查程序(修订 征求意见稿) >>查看 2.20220805四川省医疗器械快速审评审批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查看 3.20220805四川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修订 征求意见稿)>>查看 4.意见反馈表附件4:意见反馈表文件名称:《四川省创新医疗器械审查程序(征求意见稿)》......反馈单位手机号码联系人电子邮箱序号条款编号及原文建议修改为修改理由处理意见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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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指南的通知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指南的通知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各医疗机构:为规范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尤其是加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4日附件列表:琼药监注产〔2022〕209号 附件.doc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法规 / 其它 / 药品 海南省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征求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分局: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省局组织起草了《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疫苗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2年8月22日之前书面反馈省局政策法规处。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联系电话:027-87111527电子邮箱:29896226@qq.com附件:1.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2.疫苗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3.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4.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附件集≥查看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2年8月4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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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山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的通告(〔2022〕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等有关规定,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山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共计34个品种,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同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局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即行废止。附件:1.《山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品种目录(34个品种)2.《山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3日附件1山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品种目录序号品种名称序号品种名称156小通草(中国旌节花)配方颗粒标准173麸炒枳实(甜橙)配方颗粒标准157天冬配方颗粒标准174柿蒂配方颗粒标准158月季花配方颗粒标准175威灵仙(东北铁线莲)配方颗粒标准159石榴皮配方颗粒标准176韭菜子配方颗粒标准160丝瓜络配方颗粒标准177姜竹茹(青秆竹)配方颗粒标准161西洋参配方颗粒标准178穿心莲配方颗粒标准162决明子(钝叶决明)配方颗粒标准179浙贝母配方颗粒标准163灯心草配方颗粒标准180娑罗子(天师栗)配方颗粒标准164红参配方颗粒标准181烫狗脊配方颗粒标准165芥子(芥)配方颗粒标准182预知子(木通)配方颗粒标准166炒芥子(芥)配方颗粒标准183猪苓配方颗粒标准167荜茇配方颗粒标准184麻黄根(草麻黄)配方颗粒标准168草豆蔻配方颗粒标准185鹿衔草(鹿蹄草)配方颗粒标准169茵陈【茵陈蒿(绵茵陈)】配方颗粒标准186锁阳配方颗粒标准170荔枝核配方颗粒标准187蒲黄(水烛香蒲)配方颗粒标准171盐荔枝核配方颗粒标准188豨莶草(腺梗豨莶)配方颗粒标准172枳实(甜橙)配方颗粒标准189熟大黄(掌叶大黄)配方颗粒标准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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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图读懂《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亮点一、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定位是什么?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是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建立的分级监管机制,主要目的是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强化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和风险意识。风险分级结果作为本市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精准实施监管,依法履职的参考依据。化妆品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系统查询本企业分级结果。二、风险分级指标和等级划分是如何规定的?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每年评定一次,如有严重影响企业分级事项发生时,即时予以更新。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总分为100分,根据得分划分A、B、C、D等级。分级指标中设置责任意识、监督管理和社会影响三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设置培训教育、自查报告、备案质量、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恶意行为和严重后果、舆情处置等八个二级指标,每个指标根据重要程度设置不同分值或即时评定为D级的情形。即时评定为D级的情形包括:(一)受到市、区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行政处罚累计三次或以上;或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违法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情形;或受到市、区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行政处罚累计二次,且均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情形;或因化妆品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l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的。(二)在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三)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四)阻碍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五)伪造、销毁、隐匿证据或者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查封、扣押的物品;(六)造成重大及以上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因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七)因违反化妆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后2年内又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三、风险分级评定流程是如何规定的?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评定分为自评、信息核对、初评、结果告知和异议申请、异议处理和终评五个阶段。(一)自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于每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期间提交自评信息并附真实性承诺。(二)信息核对。相关化妆品行业协会于每年12月30日前完成企业自评信息核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作出相应备注。(三)初评。市药品监管局于次年1月15日前形成初评分级结果。(四)结果告知和异议申请。市药品监管局应当在次年1月20日前将初评分级结果告知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对分级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告知结果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市药品监管局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应说明及证据材料。(五)异议处理和终评。市药品监管局应当在收到化妆品生产企业异议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维持或调整分级结果的终评结论。被即时评定为D级的,市药品监管局应当在评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分级结果告知化妆品生产企业,有关异议申请、处理等按照前款规定办理。四、风险分级结果是如何应用的?市药品监管局和经授权或者委托承担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职责的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结果的综合运用,合理确定、动态调整监管重点、监管措施、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等,实施差异化分级监管。对A级企业,优化监管频次;对B级企业,实施常规监管频次;对C级或者D级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一)对A级化妆品生产企业,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和一次日常监督检查;(二)对B级化妆品生产企业,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和一次日常监督检查;(三)对C级化妆品生产企业,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和一次日常监督检查;(四)对D级化妆品生产企业,至少每年开展一次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和一次日常监督检查。对分级结果首次下调为C级或者D级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市药品监管局和经授权或者委托承担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职责的区市场监管局可以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相关稿件:《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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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十二批)公示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要求,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完成第十二批13个品种的质量标准审评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予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注册处。其中,对各项目限度提出不同意见的,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实测数据;涉及检验方法优化的,需提供优化后的方法及方法学验证资料。附件:贵州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十二批)公示稿.zip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4日(联系人:王国徽;联系电话:0851-86824330;邮箱:184592487@qq.com)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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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分局)、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为督促我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以下简称注册人、备案人)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强化注册人、备案人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不良事件监测责任,规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是实行医疗器械风险管理保障公众用械安全的重要手段。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提高对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根据工作分工,做好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全生命周期监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注册人、备案人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应充分领会法规内涵,积极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及指南,建立适应注册人、备案人开展监测工作的医疗器械警戒体系,全面关注产品的安全风险,理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对注册人、备案人的重要意义,系统全面的收集整理临床使用数据,及时识别产品风险信号,消除产品在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为产品的进一步优化,为保障患者用械安全提供全面的技术保障。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建立不良事件监测机构注册人、备案人应设立或指定部门负责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建立覆盖所有销售单位的监测网络。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配备熟悉本企业产品相关信息的专职监测人员,并保持其工作岗位相对稳定。(二)完善不良事件监测体系注册人、备案人应不断完善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改进不良事件的发现、收集、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控制和纠正工作程序,确定产品再评价启动条件、评价程序和方法,健全不良事件监测法规宣贯、培训和激励制度,制定突发群发不良事件的应急预案、不良事件监测档案管理和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实现质量体系在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全覆盖,提升医疗器械产品质量保障水平。(三)收集上报不良事件报告注册人、备案人应结合生产管理实际和产品种类特点,整合销售,售后服务监测资源,建立监测网络,主动收集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不良事件和顾客投诉,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及时注册“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并主动收集、上报发现的不良事件。及时维护产品信息、不良事件监测联系人相关信息。备案人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对上年度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并留存备查。注册人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送上年度不良事件监测汇总报告。(四)开展不良事件安全性评价注册人、备案人应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开展分析评价及时发现和处置产品风险,验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不良事件,对产品存在设计瑕疵或其他缺陷的产品要及时采取控制和纠正措施,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充分发挥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对产品质量预警,产品改型升级和质量体系持续改进的支撑作用。三、加强不良事件监测监督检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检查要点》,开展不良事件监测监督检查。督促注册人、备案人自觉履行监测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监测评价体系,主动收集、跟踪分析、及时报告可疑不良事件,对已识别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对未及时评价报告、未及时维护信息、未注册为信息系统用户的备案人,要按照《条例》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查处。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1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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