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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国产保健食品产品备案公告(〔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依据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经研究,同意该公司的3款国产保健食品产品(详见表格)备案。序号产品名称备案人备案人地址备案号备案日期1金日牌乳清蛋白粉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市同安区金日路金日工业村(该住所仅限作为商事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生产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城东工业区榕源路88号)食健备G2026350007302026/4/132金日滋元牌蛋白粉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市同安区金日路金日工业村(该住所仅限作为商事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生产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城东工业区榕源路88号)食健备G2026350007582026/4/143金日植萃牌蛋白粉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市同安区金日路金日工业村(该住所仅限作为商事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生产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城东工业区榕源路88号)食健备G2026350007692026/4/15  特此公告。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30日

    法规 / 其它 / 特殊食品 福建省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境外生产药品补充申请试点前置服务的通告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优化境外生产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药注〔2025〕1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优化境外生产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试点工作,现将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境外生产药品补充申请试点前置服务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试点目标按照“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的原则,为本省辖区内境内责任人的境外生产化学药品补充申请提供前置服务。二、试点范围试点前置服务范围为本省辖区内境内责任人的境外生产化学药品(包括原料药)上市后药学重大变更。以下情形不属于试点前置服务范围:药学重大变更需开展临床研究的;变更原料药、辅料、药包材供应商且变更后产品登记状态为“I”的以及一致性评价申请。三、办理机构及职责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处(以下称注册处)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陕西省药品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称审评中心)承担试点前置服务工作,包括资料接收、前置指导、立卷、启动检验等。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称中检院)负责组织前置注册检验工作;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以下称省食药检院)承担前置检验工作。四、工作流程(一)申请与接收境外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登记人完成上市后变更研究工作后,由境内责任人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称国家药审中心)“申请人之窗”前置服务模块提出前置服务申请,同时将电子申报资料光盘邮寄至审评中心。首次提交变更研究资料可暂不提交完整的稳定性研究资料,前置服务与稳定性研究可平行开展。光盘经验证通过且申请事项属于服务范围的,审评中心予以接收;光盘经验证不通过或不属于服务范围的,不予接收并通过“申请人之窗”前置服务模块告知境内责任人。(二)资料审查与补正审评中心参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等现行技术要求开展资料审查。经审查认为存在一般性缺陷,需要补充资料的,通过“申请人之窗”前置服务模块一次性告知境内责任人需要补充资料的内容。境内责任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研究并重新提交全套完整资料(稳定性研究资料除外)。(三)前置检验资料经初步审查不存在实质性缺陷或其他可能影响检验工作相关缺陷的,审评中心按照程序决定是否启动前置检验。对需要启动检验的,向境内责任人和省食药检院发出前置检验通知书。境内责任人收到检验通知后,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样至省食药检院检验。为提高检验效率,境内责任人应协调持有人/登记人做好样品运输、通关清关等工作;在样品送检前,还应与省食药检院就检验用资料、样品、标准物质、特殊实验材料和设备等方面进行沟通,以确保前置检验的实施。如省食药检院因检验能力资质、仪器设备等原因,无法承担前置检验任务的,审评中心依程序向中检院提出予以协调检验的申请,境内责任人收到检验通知后应及时联系中检院,按要求提交检验资料和相关信息,并送样至指定的口岸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原则上每个前置服务补充申请事项3个月内只提供一次前置检验服务。(四)综合立卷审查提出申请时未提交完整稳定性研究资料的,境内责任人应在前置服务申请接收之日起5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指导原则要求的稳定性研究,并将包含稳定性研究资料的全套资料以光盘形式提交至审评中心。审评中心结合资料审查情况和前置检验结果,形成综合立卷报告,并通过“申请人之窗”前置服务模块告知境内责任人立卷审查结论。境内责任人通过“申请人之窗”前置服务模块接收立卷审查“通过”的结论后,可以向国家药审中心正式提出补充申请,正式申报资料应与前置服务最终版资料(如SM3值等)保持一致。药品补充申请受理后,由国家药审中心研判是否需要启动境外注册核查。(五)前置服务终止经资料审查存在实质性缺陷或影响检验工作相关缺陷的、未在规定时限内补正资料的,审评中心在“申请人之窗”前置服务模块终止前置服务申请。境内责任人可在境外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登记人完善研究后再次提出前置服务申请。境内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不再进行此次变更的,可在“申请人之窗”前置服务模块主动终止前置服务申请。五、前置服务地点及联系方式(一)前置指导和立卷服务机构(审评中心):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六路56号六层611室,联系电话:029-62288200/62288202。(二)前置检验机构(省食药检院):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五路21号业务部,联系电话:029-62288433。特此通告。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30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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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现场检查结果公告[赣药品GMP(2026)第A1005号]

    建昌帮药业有限公司:根据建昌帮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认为本次检查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相关附录的要求。检查具体信息如下: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检查范围检查日期检查结论建昌帮药业有限公司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第三工业园区中药饮片(A线:炮炙(煨制);含毒性饮片:炮炙(煨制))2026年2月4日-2月6日本次检查符合药品GMP及相关附录的要求。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28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江西省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药品经营的通知(赣药监药经〔2026〕10号)

    吉安百福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西弘霞医药有限公司:吉安百福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赣BA796000338,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迎宾大道6号13幢15-01号中间第三间);江西弘霞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赣AA794000425,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大道2号),于2026年3月23日由我局公告暂停药品经营活动。近期以上两家公司向我局申请恢复药品经营,经现场检查,认定符合重新开业条件,现准允恢复药品经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30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江西省
  • 安徽省药品批发企业歇业公告

    按照《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歇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08〕180号)规定,同意下列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歇业。    企业歇业期间,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经营,须向省局提交恢复经营申请及恢复经营专项审计报告和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承诺,经同意后发还《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许可证编号许可证有有效期至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合肥博先医药有限公司夏咸宝/李修贵皖AA5500005012030.08.26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东侧(高速入口)研发楼9楼905、911室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双凤路与凤锦路交口2#多层厂房三层中成药、化学药(原料药及制剂)中药饮片、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上述经营范围含冷藏药品)***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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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关于取消厦门市光跃云启科技有限公司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的公告

    因企业主动提出取消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我局已依法办理了厦门市光跃云启科技有限公司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取消备案(备案编号:(闽)网药平台备字〔2025〕第000001-000号)手续,现予以公告。监督电话:0591-86295303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编:350003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福建省
  • 安徽省关于符合现代物流要求批发企业公告(第五批)

    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2024年第48号)和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2024年第15)有关规定,现将符合我省现代物流要求企业公告如下。序号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经营地址仓库地址备注123国药控股安庆有限公司皖AA556000105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丁香路68号院内办公楼6层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丁香路68号院内1#仓库一层二层124安徽伟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皖AA555000872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塘镇雨田路267号1号1层厂房西侧部分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塘镇雨田路267号1号1层厂房中间部分125安徽中盈现代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皖AA558a00877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经开区1373号振谯花茶健康加速器综合楼第4层安徽省亳州市谯城经济开发区张良路以东、银杏路以北现代中药产业园南区7号厂房第一层126陆芝葆药业有限公司皖AA558a00893安徽省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茴香路666号综合办公楼5楼安徽省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茴香路666号化药综合车间一层西北角、中部、东南角127华医堂(安徽)医药有限公司皖AA558a00886安徽省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道路东188号办公楼3楼303-309安徽省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道路东188号2号厂房2楼南侧128安徽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皖AA558a00873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百合路1177 号7#楼经营药品展示区1层、办公区 2 层 JY001-JY010 室、1#楼1层101室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百合路1177号1#楼药品批发仓库2层、3层129安徽大仁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皖AA558a00890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经开区紫苑路1391号综合楼1幢3层301-309室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经开区紫苑路1391号综合车间三5幢2层130安徽百惠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皖AA558a00844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紫苑路南侧天运物流园104铺6层东侧安徽省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菁华路672号5#仓二层铺位131安徽康瑞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皖AA558a00881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经开区亳州工业园区A区(研发路西侧、东风沟南侧)一号楼三楼301-306 室安徽省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菁华路672号3#仓2楼西侧132淮南市恒康医药有限公司皖AA554000264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兴路东侧啤酒厂路南侧RIFD非接触智能卡综合车间201西侧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兴路东侧啤酒厂路南侧RIFD非接触智能卡综合车间101西侧、201中间部分133安徽中池医药有限公司皖AA554000879安徽省淮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创产业园2号楼5层南侧安徽省淮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期(合创产业园)2#厂房5层北侧134安徽今辰医药有限公司皖AA551000629安徽省巢湖市前进路与义城路交口南侧今辰药业库房M栋南侧1、2层安徽省巢湖市前进路与义城路交口南侧今辰药业库房M栋北侧1、2层135安徽壹号仓医药有限公司皖AA551000874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汤口路与玉兰大道交口东北侧1#办公楼一层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汤口路与玉兰大道交口东北侧3#厂房一层、二层136安徽广誉信诚药业有限公司皖AA551000883安徽省合肥市肥西经开区江淮大道与湖东路交口味滋源1幢厂房2楼北半层 8201 室、8202 室、8204 室、8205 室、8206室、8207 室、8208 室、8210 室安徽省合肥市肥西经开区江淮大道与湖东路交口味滋源1幢厂房2楼北半层 8203 室、8209 室137安徽正健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皖AA551000885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淮南北路22号分拨中心(合肥宝湾国际物流中心)A仓库201西北侧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淮南北路22号分拨中心(合肥宝湾国际物流中心)A仓库201东北侧138安徽合烁医药有限公司皖AA551000882合肥市肥西经开区江淮大道与湖东路交口味滋源1幢厂房2楼南半层202室-215室合肥市肥西经开区江淮大道与湖东路交口味滋源1幢厂房2楼南半层201室139安徽子巾山医药有限公司皖AA551000887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居巢经济开发园安德利物流中心综合楼层202、203、205、207、308、402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亚父街道安德利物流配送中心1号库三层东侧140安徽鼎安医药有限公司皖AA551000888合肥市庐江县高新区磙桥路 196号5#厂房一层东、二层西(2号室)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高新区磙桥路196号5#厂房一层西141合肥利森医药有限公司皖AA551000889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润河路与辉山路交口东北侧3幢食品加工车间6楼 601、602、603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润河路与辉山路交口东北侧2幢食品加工车间3楼142安徽德健达药业有限公司皖AA551000891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谷河路290号年产1000万张热压导光板生产项目生产检测楼四楼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通淮中路与谷河路交口西北角合肥宇皓新型光学材料有限公司2#厂房第3层东面143安徽众至康医药有限公司皖AA551000892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江淮大道与湖东路交口味滋源1幢厂房4层北半层 401室-411室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江淮大道与湖东路交口味滋源1幢厂房4层北半层412室144安徽金嘉源药业有限公司皖AA558a00884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润河路596号融创中心45# 商办楼1601—1607室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新阳路198号6#生产车间101室二层201145宿州市卓瑞药业有限公司皖AA557000876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南路宿州市葆源药业有限公司院内综合办公楼三层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环路395号安徽江淮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院内1号厂房南部146安徽盛信医药有限公司皖AA557000147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南二环路696号院内综合办公楼西辅楼1楼西侧和2楼2768号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南二环路696号院内1号仓库147宿州市皖北药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皖AA557000146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金泰二路105号电子信息产业园1#厂房二层北侧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金泰二路105号电子信息产业园1#厂房一层、二层南侧148安徽省芜湖齐欣医药有限公司皖AA553000603芜湖市鸠江区九华北路175-58号3号楼2层南侧及北侧西部芜湖市九华北路175-58号2号楼北侧2、3、4层,2号楼南侧2层,3号楼3、4、5层。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安徽省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规范我省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出具与管理,优化出口服务流程,助力“湖北造”医疗器械产业国际化发展,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公告》(2025年第126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明确有关事项如下:一、适用主体与证明分类(一)《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Ⅰ)》适用于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申请主体为湖北省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二)《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Ⅱ)》适用于未在中国境内注册/备案、但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申请主体为湖北省内实际生产企业。二、申请材料要求(一)申请证明(Ⅰ)需提交1.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申请表;2.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者产品备案凭证/备案编号告知书复印件;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者生产备案凭证/备案编号告知书复印件(生产地址须与资料2中的生产地址一致)。(二)申请证明(II)需提交1.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申请表;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者生产备案凭证/备案编号告知书复印件;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备案凭证载明的生产范围包含本类产品所在子目录和一级产品类别的说明;对于体外诊断试剂,还应当说明拟出口的产品与所生产的产品具有相同的方法学;4.生产企业符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情况说明或者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体系核查报告、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报告、日常监督检查报告、企业最近一次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企业取得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申请证明(II)前向具有相应类别管理职能的辖区监管部门提出核查申请,核查报告作为佐证材料提交:1.首次申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II)》的申请人;2.近1年内未接受过体系核查或日常监督检查的;3.审查发现申报资料存疑、关键信息需现场核实的;4.其他有必要现场核查的情形。三、办理流程与时限1.办理流程: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书核发”线上提交申请,出具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3.结果获取:审核通过后出具电子证明,申请人自行下载使用。四、证明有效期证明有效期不超过申报资料中企业提交的各类证件最先到达的截止日期;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出口销售证明有效期不超过3年;注册/备案、生产许可被吊销、撤销、注销的,证明自动失效;证明有效期届满、载明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五、申请人主体责任申请人应当诚实守信,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保证所出口的产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要求,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销售证明,或者变造、伪造出口销售证明的,省局将对已出具的出口销售证明予以公示作废,并在信用档案中记录,5年内不再为其出具出口销售证明。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六、不予出具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出具证明:1.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提供虚假资料;3.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处于责令停产整改、涉案处理期间。七、信息公开出口销售证明信息在产生后7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电子证书公示平台公示,15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八、施行时间本公告相关办理要求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咨询电话:027-87111523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法规 / 其它 / 医疗器械 湖北省
  • 新疆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关于公开征集江西省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开展全省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医保基金运行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省深化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突出问题整治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集内容(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1.通过各种方式诱导参保人员虚假住院骗保的;2.通过聚敛医保凭证、伪造和虚假开具医药服务文书欺诈骗保的;3.通过串换项目、违规诊疗、违规收费等方式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4.由于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屡查屡犯、对抗检查的;5.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1.通过伪造处方的方式欺诈骗保的;2.诱导虚假购药及参与倒买倒卖“回流药”等方式欺诈骗保的;3.不严格执行实名制购药、串换药品等方式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4.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三)涉及参保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1.通过倒卖药品、伪造处方和骗取医保待遇等方式欺诈骗保的;2.冒用他人医保凭证欺诈骗保的;3.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四)涉及医保部门及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1.对巡视、举报、上级交办的重点线索等不予处理或处理时避重就轻、弄虚作假的,向被监督检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敏感信息,以及徇私枉法、包庇纵容的;2.办理医保业务不按规定条件、程序和时限办理,对符合条件的群众拖延、推诿刁难,在医保定点资格准入认定中,不认真审核申报资料、将不符合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的;3.履行审核检查职责时存在不严格、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问题,医保基金结算清算与资金拨付审核不严、结算清算不及时,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松懈,医保经办机构制度不健全、内控有漏洞导致医保基金安全存在隐患,克扣医药机构医保资金的;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五)上述违法行为中,党员和公职人员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的问题。二、征集方式可采取来电、来信等方式进行。(一)受理电话:0791-86160806 (二)电子邮箱:ybj_jjc@jiangxi.gov.cn(三)来信地址: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路72号江西省医疗保障局402室三、奖励标准举报人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注意事项1.反映问题线索需说明反映对象、发生时间、具体问题,如有相关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2.反映内容应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领域相关,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医保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4.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发现的医保基金违规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感谢您对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大力支持!江西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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